交通事故算是意外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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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属于意外险赔付范围。被保险人发生事故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事故包括自然事故和人为事故。一般来说,突发的、无意的、外来的和非疾病的事故都可以被视为事故,而车祸则符合这一条件。但是,如果是投保人故意给被保险人造成的车祸或被保险人自杀意图造成的车祸,则不属于意外保险赔偿范围,具体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对赔偿申请进行审查。
一、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
1、该车祸事故造成的人员损害或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交强险仅限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受到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2、赔偿项目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或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项目。
二、意外伤害保险,猝死是否理赔
猝死是疾病死亡,属于寿险。而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
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
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认定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求
猝死虽然属于突发的,非本意的,但由于不是外来的,更不是非疾病导致的,所以不符合意外险定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一、车祸保险公司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车祸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
1、该车祸事故造成的人员损害或财产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交强险仅限于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受到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
2、赔偿项目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规定或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项目。
二、意外伤害保险,猝死是否理赔
猝死是疾病死亡,属于寿险。而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
这里所指的造成被保险人意外伤害的灾害事故应具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
所谓外来的,指伤害原因为被保险人自身之外的因素作用所致。
如机械性的碰撞、摔砸、打压以及咬伤、烫伤、烧伤、冻伤、电击、光辐射等因素所致的物理性损伤及酸、碱、煤气毒剂等因素所引致的化学性损伤。
这些外来的因素需致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
所谓突发的,是指人体受到猛烈而突然的侵袭所形成的伤害。伤害的原因与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瞬间的关系。
所谓非本意的,是指非当事人所能预见,非本人意愿的不可抗力事故所致的伤害,对于伤害的结果是意外,而原因非意外的伤害不能认定为意外伤害。
所谓非疾病的,是指损害的造成不是由被保人身体本身的因素或疾病引起的。如骨质疏松导致的病理性骨折或肝炎病毒引起的爆发性肝炎,均为疾病所致的伤害。
认定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求
猝死虽然属于突发的,非本意的,但由于不是外来的,更不是非疾病导致的,所以不符合意外险定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