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中规定那些是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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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中规定那些是特殊工种??《新劳动法》中规定那些是特殊工种?特殊工种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健康或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如:焊工、电工、锅炉工、驾驶员、起重工等。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劳动法》对特殊工种的具体划分和规定(1)特殊工种名录须经地级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确认。(2)职工本人符合特殊工种退休的条件。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符合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男需年满55周岁,女需年满45周岁。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上述规定,且到达上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该退休。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