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18:企业处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收入时,增值税应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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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多数是2012年以前的,完全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确定增值税。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4-13
问题18:企业处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取得收入时,增值税应如何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多数是2012年以前的,完全可以按照3%征收率减按2%确定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计提比例是多少?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款金额。计提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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