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有权停水停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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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无权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催缴物业费,因为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
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业主和供电局,且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一、业主违约,物业有没有权利罚款
物业公司无权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虽然业主有违约,但物业公司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是错误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物业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没有权利对业主采取罚款措施。
二、商铺停车场收费合法吗
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管理类手段,如果说合法性的话,肯定是不合法,因为小区的车道包括总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2013年新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明确约定了车位的划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半数业主投票同意并且经房管局备案之后才能划分,物业公司无权,也不合法,更别说说收费了,收费必须签订车位服务合同之后才能收费,不然只能按照小区共有车位的方法,按每小时元来收取,并且物价局备案。
三、楼下停水110管用吗
如果物业公司停水停电,那么也是可以找110帮忙管理的,因为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利停水停电,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报警之后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帮忙解决。不过如果小区的水电路需要进行修理,那么物业公司是可以提前告知业主的,而且可以将公告发布在小区的公告栏上面,让小区的业主做好相应的准备,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停水停电的,并且还要设置好相应的时间,到了时间之后就需要将小区内的水电开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供水供电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自来水公司、业主和供电局,且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经法定程序才有权终止供应水电,物业企业任何情况下都无权对业主断水断电。
一、业主违约,物业有没有权利罚款
物业公司无权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虽然业主有违约,但物业公司对违约业主进行罚款是错误的。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物业公司作为经营主体,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因此,没有权利对业主采取罚款措施。
二、商铺停车场收费合法吗
物业公司的行为属于管理类手段,如果说合法性的话,肯定是不合法,因为小区的车道包括总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2013年新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明确约定了车位的划分必须召开业主大会,半数业主投票同意并且经房管局备案之后才能划分,物业公司无权,也不合法,更别说说收费了,收费必须签订车位服务合同之后才能收费,不然只能按照小区共有车位的方法,按每小时元来收取,并且物价局备案。
三、楼下停水110管用吗
如果物业公司停水停电,那么也是可以找110帮忙管理的,因为物业公司并没有权利停水停电,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报警之后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帮忙解决。不过如果小区的水电路需要进行修理,那么物业公司是可以提前告知业主的,而且可以将公告发布在小区的公告栏上面,让小区的业主做好相应的准备,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停水停电的,并且还要设置好相应的时间,到了时间之后就需要将小区内的水电开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经书面催交;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