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至人死亡,负主要责任,没能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和谅解,是否会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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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至人死亡,负主要责任,没能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和谅解,是否会被判刑??交通肇事至人死亡,负主要责任,没能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和谅解,是否会被判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肇事方经交警勘察事故现场之后,给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那么必然说明或者证明,肇事方是因为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而导致事故发生,且导致他人死亡。所以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不会因死者家属给出谅解书而免于刑事责任。肇事方对于死者家属的赔偿是就民事部分达成的和解,属于肇事方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不等于刑事责任。因此肇事方仍然还会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将死者家属给出的书面谅解提交给合议庭之后,合议庭会从轻判决的。最高院的量刑意见,赔钱减刑幅度很小,一般有致人死亡后果的,都要判处实际执行。他如果有下列不适用缓刑的情节之一,就不可能缓刑。醉酒、吸毒、斑马线、超速50%,逃逸,无证、无牌照驾驶或曾经因违反交通法规被吊销过驾照或者行政拘留过,有其中之一就不可能判处缓刑。受害方的态度有这么强硬,是不是按照民事赔偿全额赔付,牢狱之灾都是逃不掉的。到不到中院审理不由受害人决定,公诉案件只有被告人有上诉权,检察院只要不抗诉,被告人一审后也不上诉,一审结果就会生效。受害人的家属对刑事部分判决没有独立的上诉权。即使被告人自己不服一审判决向中院上诉,上诉不加刑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他们中院有没有关系,这就无需多虑了。一审判6个月,如果检察院没有抗诉,被告人不服判决上诉到中院,中院二审判决结果也不能超过6个月。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