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和12月份当月的工资,如何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一起申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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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年终奖和12月份当月的工资,如何在个税申报系统中一起申报呢??获得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金及12月当月工资时,个所税申报申报时,年终奖应选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并参考当月工资数,具体如下: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奖金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二级明细科目可设置奖金,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第二条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