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不给出具书面辞退,我是不是就无法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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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不给出具书面辞退,我是不是就无法要赔偿?公司辞退不给出具书面辞退,我是不是就无法要赔偿可以理赔的,如果公司口头通知你不要再上班,而且指纹卡已撤销了你上班的打卡资格的话,那么就是公司单方面突然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了。如果公司没有与你商议解除劳动合同作出经济补偿的话,你可以携身份证和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申诉或申请裁决。假如你入职时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就要携带之前的工资条以及可以证明你是在该公司工作的证明资料(工卡之类都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登记才有效(公司如没与你签劳动合同也属违法)(未签合同的你可以要求赔偿而不是补偿)。无论公司用什么理由辞退你,只要你不是违法,公司都要作经济补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以电邮或书面告知你的,还要赔偿多一个月你之前一年的月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