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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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具体如下:
1、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包括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2、明确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3、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加5分照顾。
1、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包括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2、明确烈士子女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3、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凡享受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考生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2021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加分和优先录取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加5分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