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班组安全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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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八条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第九条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已经2003年7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4-17
煤矿班组安全管理法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煤矿班组的安全管理如下
亲亲为您做的法律分析如下:煤矿班组的安全管理 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是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环境的重要内容,而班组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搞好班组安全管理必须切实解决班组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落实好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人性化的管理方式,才能真正切实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根据多年对煤矿各类班组长的培训经验,总结出煤矿班级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制定高透明度、科学的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导、维护安全管理、安全作业的依据,经多年调研,认为,搞好煤矿班组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解决下列问题:制度应具有较强的透明性和可操作性。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安全生产。目前煤矿企业班组管理制度基本上是班组长个人说了算,管理独断专行,班组制度说变就变,说改就改,既影响了班组长的管理权威性,又伤害了安全制度的连续执行。更有甚者,有些班组的制度对上一套,对下又是一套,对一些特殊员工又是一套,长久以往,严重破坏了安全管理的中心地位,打击了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导致消极怠工等现象发生。故此,班组管理制度透明度越高,也就不会存在特殊员工。越有利于制度执行,越有利于职工参与安全管理意识的提高。而制定高透明的制度并保证其可执行,可操作的关键:一是区队等各级领导的参与及支持,二是制度本身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三是班组长个人全面素质的提高。 2 坚持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的全员化、全过程化 班组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是搞好班组安全管理的基础。班组的安全培训教育应针对本班组生产实际和职工的作业安全需求,采取集中与分散、班前会、专业会、脱产送培等多种形式,分析典型经验或事故案例,对要害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新上岗或换岗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业务和操作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职工自保、互保和联保责任意识。提高处理和防范事故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避免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亲亲为您整理的相关法律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八条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第九条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已经2003年7月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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