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地区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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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府乌鲁木齐(自治区政府驻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79号)。全区辖4个地级市、5个地区、5个自治州(合计14个地级行政单位),13个市辖区、24个县级市、62个县、6个自治县(合计105个县级行政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