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金融商品缴纳的增值税为什么要计入投资收益,增值税不是不计入当期损益吗?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转让金融产品缴纳的增值税**,是不能记入投资收益的,应单独核算。增值税是不记入当期收益的。
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减免、缴纳等业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在本科目中核算。
**一、税收政策规定**
《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以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关于对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以及销售额的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可以按照下面公式计算: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1+6%)
=(卖出价-买入价)÷(1+6%)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卖出价-买入价)÷(1+6%)×6%
**二、账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科目
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
借:投资收益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4-01-02
转让金融商品缴纳的增值税为什么要计入投资收益,增值税不是不计入当期损益吗?
您好,我们已经收到你的问题,正在快马加鞭的为你准备答案,五分钟内将会回复你!请稍等片刻! ^-^~
# 转让金融产品缴纳的增值税
**是不能记入投资收益的,应单独核算**
- 增值税是不记入当期收益的
**纳税人应设置“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 核算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减免、缴纳等业务
- 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应当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在本科目中核算
## 一、税收政策规定
**《营改增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
-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以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关于对应纳税额、销项税额以及销售额的有关规定**
- 一般纳税人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可以按照下面公式计算: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卖出价扣除买入价的余额÷(1+6%)=(卖出价-买入价)÷(1+6%)
-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卖出价-买入价)÷(1+6%)×6%
## 二、账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
- 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来账务处理
-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投资收益等科目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投资收益等科目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