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在外面给小三买了房子,房子写的小三的名字,还生了儿子,房子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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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2-03
我老公在外面给小三买了房子,房子写的小三的名字,还生了儿子,房子能要回吗?
您好,咨询律师为您服务,您所咨询的问题我已看到,正在整理答案,请稍候...
现在每个月还在给她还房贷,没还完,每月也有给生活费
你好,夫妻之间的大额共同财产的使用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决定,你丈夫未经你允许赠送给别人一套房,我们认为这个赠与合同实际上是效力待定的,需要你追认。这种情况我们建议你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我老公又不想离婚又不想跟外面小三分,他们现在算是两地,我们在福州,女的在江苏
他不想要回房子,觉得是补偿她们的,可是她们还一直在联系,一年也会偷偷过去几次,我受够他这样了,既然给了房子还不知足,我想把房子要回来好要回来吗?
那你现在咨询我们的诉求是什么
你如果想要房子,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要求法院判决
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是要回户口所在地起诉还是在居住地也可以起诉?
到房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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