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包含哪几种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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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肾衰竭);
3、重症肝炎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一、哪些病种属于大病救助的范围
这些病种属于大病救助的范围:恶性肿瘤、尿毒症、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苯丙酮尿症、各种心脏病以及心功能不全三级、高血压III级、心肌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糖尿病、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脊髓损伤合并截瘫、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如下: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重症肝炎;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三、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
大病救助范围有:
1、恶性肿瘤,尿毒症,急性心肌梗塞;
2、急性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重症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流行性出血热;
4、苯丙酮尿症,也就是PKU;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
5、高血压III级;心肌病。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一)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实际分别确定。(二)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
2、尿毒症
(肾衰竭);
3、重症肝炎
(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
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一、哪些病种属于大病救助的范围
这些病种属于大病救助的范围:恶性肿瘤、尿毒症、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苯丙酮尿症、各种心脏病以及心功能不全三级、高血压III级、心肌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器官移植后排异治疗、糖尿病、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脊髓损伤合并截瘫、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
二、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包括如下:
1、恶性肿瘤;
2、尿毒症;
3、重症肝炎;
4、脑中风;
5、急性心肌梗塞;
6、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7、县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每年医疗费负担2万元以上的其它疑难杂症。
所有参加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及随参合父母享受新农合医疗待遇的新生儿,凡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列入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范围:
1、参合农村居民第一诊断或主要诊断患有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其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自然年度,下同)累计3000元以上(含3000元)部分;
2、除上述22类重大疾病外,参合农村居民当年度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2万元以上(含2万元)部分和政策范围外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4万元以上(含4万元)部分。
三、大病救助范围有哪些
大病救助范围有:
1、恶性肿瘤,尿毒症,急性心肌梗塞;
2、急性脑中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
3、重症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流行性出血热;
4、苯丙酮尿症,也就是PKU;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三级;
5、高血压III级;心肌病。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按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三、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一)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研究细化大病的科学界定标准,具体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规医疗费用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实际分别确定。(二)逐步提高支付比例。2015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鼓励地方探索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具体办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险制度托底保障的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