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的危害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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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的危害:
1、被欺负者往往具有某些消极的自我概念或自我认知,自尊较低,缺乏自信;
2、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3、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4、造成违法犯罪。
一、校园欺凌会受什么处罚
校园欺凌会受到处罚为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同时是由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
如果说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话,按照相应的罪名处罚。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数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具有双方力量不均衡,长期反复性、欺凌对象固定性等特征。
校园欺凌的民事赔偿最主要的责任主体是欺凌者,要依据欺凌的情形进行处罚,其次是学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校园欺凌案件多数是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欺凌方年龄一般较小,多数案件欺凌程度较弱,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这些案件,如果欺凌方是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其实施的侵犯人身、财产损失案件,给予行政处罚。
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触犯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等等。
二、学生打架的后果是什么
学生打架的后果要根据受伤情况而定。学生打架斗殴会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严重影响当事人的身心健康;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是发现学生打架斗殴,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制止,严格规范校园秩序,杜绝打架斗殴的现象出现。
三、哪些情形下可申请暂停探望权
可申请暂停探望权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未按协议或判决确定探望方式、时间、地点,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同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会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1、被欺负者往往具有某些消极的自我概念或自我认知,自尊较低,缺乏自信;
2、严重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3、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4、造成违法犯罪。
一、校园欺凌会受什么处罚
校园欺凌会受到处罚为判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同时是由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
如果说构成刑事犯罪行为的话,按照相应的罪名处罚。
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内外学生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校园欺凌多数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具有双方力量不均衡,长期反复性、欺凌对象固定性等特征。
校园欺凌的民事赔偿最主要的责任主体是欺凌者,要依据欺凌的情形进行处罚,其次是学校,如果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补充责任。
校园欺凌案件多数是发生在中小学、幼儿园,欺凌方年龄一般较小,多数案件欺凌程度较弱,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这些案件,如果欺凌方是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其实施的侵犯人身、财产损失案件,给予行政处罚。
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触犯的罪名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抢劫罪等等。
二、学生打架的后果是什么
学生打架的后果要根据受伤情况而定。学生打架斗殴会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同学们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严重影响当事人的身心健康;给加害人的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是发现学生打架斗殴,作为学生的管理者,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制止,严格规范校园秩序,杜绝打架斗殴的现象出现。
三、哪些情形下可申请暂停探望权
可申请暂停探望权的情形如下: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
2、探望权人未按协议或判决确定探望方式、时间、地点,严重影响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同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会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况。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