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完公司后还要做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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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完公司后还需要做好以下事项:
1、报税。
公司注册下来首先是报税企业需要申报的税种包括个税:根据规定,企业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并根据实际发放的工资申报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为月度(季度)预缴、及年终汇算清缴。
2、刻章。
公章是公司的主要标志之一。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后,还要需要刻章,在刻公司印章的时候,需先到辖区的公安局进行刻章备案,不然刻公章的部门是会拒绝刻印的。只有办好刻章备案之后到公安局制定的刻章店进行刻章,公司的印章主要有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3、开办银行账户。
公司注册登记之后,还要到银行去办理公司账户,至于办理哪家银行的账户,根据公司住所或者营业的便利性来选择。
4、购发票。
发票是公司经营活动中必备的财会凭证,但是发票不是想领就能领的。在领用发票前,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不然税务机关不会提供发票。
5、办理后置审批。
虽然现在为了方便公司登记,进行了商事改革,很多后置审批的项目变为前置审批,但是需要进行后置审批的还需要进行审批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报税。
公司注册下来首先是报税企业需要申报的税种包括个税:根据规定,企业应该给员工缴纳社保,并根据实际发放的工资申报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分为月度(季度)预缴、及年终汇算清缴。
2、刻章。
公章是公司的主要标志之一。公司完成工商登记之后,还要需要刻章,在刻公司印章的时候,需先到辖区的公安局进行刻章备案,不然刻公章的部门是会拒绝刻印的。只有办好刻章备案之后到公安局制定的刻章店进行刻章,公司的印章主要有公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合同专用章等。
3、开办银行账户。
公司注册登记之后,还要到银行去办理公司账户,至于办理哪家银行的账户,根据公司住所或者营业的便利性来选择。
4、购发票。
发票是公司经营活动中必备的财会凭证,但是发票不是想领就能领的。在领用发票前, 需要办理税务登记,不然税务机关不会提供发票。
5、办理后置审批。
虽然现在为了方便公司登记,进行了商事改革,很多后置审批的项目变为前置审批,但是需要进行后置审批的还需要进行审批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六)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