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的概念与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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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权的概念是因公民死亡时对其个人的财产进行继承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征内容是:
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
2.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
3.财产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
4.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
一、丈夫放弃继承权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财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此可知,妻子不在丈夫父母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内,所以丈夫放弃其父母的财产继承权也无需征得妻子的同意。
法律规定,配偶不具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
二、分家析产时需要注意什么
1、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
分析财产时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个道理,只能分割共有财产。
2、公平合理地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也要保证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的比例和份额。
3、分家析产与财产继承的区别
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
三、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
胎儿是属于死体就不能得到这笔遗产,但对于胎儿死亡的财产可以由生母继承。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
2.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
3.财产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
4.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
一、丈夫放弃继承权需要征得妻子的同意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财产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此可知,妻子不在丈夫父母财产继承人的范围内,所以丈夫放弃其父母的财产继承权也无需征得妻子的同意。
法律规定,配偶不具有继承对方父母遗产的权利,因此在法律上配偶也不享有对此财产的请求权。
二、分家析产时需要注意什么
1、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
分析财产时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一个道理,只能分割共有财产。
2、公平合理地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要尽可能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发挥家庭成员各自的专长。对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财产,也可以特别协议的方式作变通处理,以充分发挥该项的效用。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也要保证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的比例和份额。
3、分家析产与财产继承的区别
财产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被继承人死亡,其近亲属依据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遗嘱,没有遗嘱的按法律规定而发生的、由继承人依法无偿占有该财产的活动;而分家析产,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纠纷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继续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对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分的活动。
三、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
胎儿是属于死体就不能得到这笔遗产,但对于胎儿死亡的财产可以由生母继承。
财产继承权是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相关法律规定: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