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上叉车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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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一、肇事车辆全责怎样赔偿
肇事车辆全责赔偿如下:
1、人身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赔偿金、器具费、丧葬费、生活费;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又可以分为: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有如下几个原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下列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那么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一、肇事车辆全责怎样赔偿
肇事车辆全责赔偿如下:
1、人身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赔偿金、器具费、丧葬费、生活费;财产损失赔偿项目又可以分为: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一般有如下几个原则: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则按照下列的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那么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