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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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张某某,男,20岁,于2020年5月15日12时在深圳市宝安区某高速路段因酒后驾驶致死一名行人。事发当晚,张某某在朋友家与朋友聚会,喝了一些酒。次日凌晨,张某某驾车离开朋友家,在路上他没有注意前方的行人,并且没有降低车速,驾驶速度较快,导致车辆撞击到行人,致使行人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件调查,张某某的酒精含量为146.0mg/100mL,超过了驾驶员饮酒驾驶的法定限度。张某某因酒后驾驶致死一名行人,被认定为犯有过失致死罪,给予行政处罚,并受到刑事处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1-19
刑法案例分析
刑法案例分析通常包括对案例事实的详细分析,对案件的有效司法裁决的评估,以及对此案及其结果的法律分析。在分析一个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刑法的条款、案件事实,并进行相关法律的推理和分析,以便理清案件的非法性原因及其后果,确定司法裁决的结果。
亲生父亲和继母都是被告人,6岁的儿子晚上待在家门外时,不将儿子喊进屋内,外面最低气温是3.2度,第二天早晨发现儿子冻死在家门外。你们设想几种情形:(1)儿子是被父母赶出门外的还是自己待在门外的?(2)门是否被父母锁住了?也就是说,儿子能否自由进入室内?(3)父母是否威胁儿子不得进屋?也就是说,父母是否只是没有将儿子叫到屋内来?(4)如果父母曾经出门观察,发现儿子在门外睡着了却放任不管,会得出什么结论?这几种情形对认定遗弃罪与故意杀人罪是否产生影响?另外,国内以前发生过一起案件:债权人到债务人家里讨债,但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权人就待在债务人家里不走。到了晚上,债务人就将债权人赶到家门外,因为债权人患着肺结核病。由于是冬天而且下着雨,债务人就拿出一床棉被给债权人。但第二天早上起来一看,债权人还是冻死了。这个案件能认定为遗弃罪吗?
您家里这是什么情况
没啥情况,法学生大一作业,想看看我的想法正确不,嘿嘿
1可能是父母把儿子赶出了家门。2可能是父母有意把儿子丢弃在外面。3可能是儿子自己出去了,但父母没有及时寻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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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遗弃罪是有责任抚养者在其 应当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人或者无法照顾自己生活的人,某种原因而遗弃该人,从而危及其生命或伤害 其身体健康或财产的情形,才可以认定为遗弃罪。由于债权人处于债务人家中,并没有和责任抚养者有特殊的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遗弃罪。
(1)确认儿子是否被赶出门外或者是 待在门外需要仔细调查。(2) 门是否被父母锁住了,需要仔细调 查。(3)父母是否威胁儿子不得进屋 ,也需要仔细调查。(4)如果父母曾 经出门观察发现儿子在门外睡着了 却放任不管,这很可能是一种忽 视,可能会被认定为过失杀人或者 过失致死罪,但不能认定为遗弃罪 或故意杀人罪。
那第一个不是遗弃罪就是过失致死咯?大哥,你还可以帮忙几个案例呢?
张某某,男,20岁,于2020年5月15日12时在深圳市宝安区某高速路段因酒后驾驶致死一名行人。事发当晚,张某某在朋友家与朋友聚会,喝了一些酒。次日凌晨,张某某驾车离开朋友家,在路上他没有注意前方的行人,并且没有降低车速,驾驶速度较快,导致车辆撞击到行人,致使行人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案件调查,张某某的酒精含量为146.0mg/100mL,超过了驾驶员饮酒驾驶的法定限度。张某某因酒后驾驶致死一名行人,被认定为犯有过失致死罪,给予行政处罚,并受到刑事处罚。
过失致死
儿子那个案例是假设那几种情形下对应的罪名,而不是去证明那几个情形大哥你没认真看啊
甲男和乙女关系亲密,为了开玩笑,甲化妆后进入乙家假装实施抢劫行为。乙极度恐惧从窗户跳下摔死。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甲,女,28岁,甲在乙(男,34岁)开办的工厂做工并与乙产生了感情,关系暧昧。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甲也不知晓。一日中午,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在互相劝酒的过程中,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乙即说:“别说喝点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甲便开玩笑地说:“你家有‘1059’吗?”·乙说:“有,在西屋地上。”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也开玩笑地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什么罪?乙妻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于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以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犯罪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甲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甲的行为并不是因过失而令乙死亡,而是乙因极度恐惧所致,没有与甲有任何直接联系。
根据提供的案件信息,甲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死罪,因为甲在无意中对乙采取了危险行为,诱使乙喝下剧毒农药,从而导致乙死亡。而乙妻的行为可能不会被认定为犯罪,因为她是在救治乙之后才打掉乙手中的酒碗,帮助乙吐出剧毒农药,但未能救治成功,也未能被认定为过分的救助,因此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
感谢大哥 十分感谢 最后帮小弟两个案例球球了第一个案例分析:被告人入户的目的,是为了抢劫被害人的手提脑,因为被害人的手捉电脑里有被告人的隐私。被告人入户后对被害人使用暴力,压制了被害人的反抗,但始终没有找到电脑,最后在抽屉里到2万元现金时,就将现金拿走了。对2万元现金能否成立抢劫既逐?第二个作业是真实案件:被告人张某是一个无业游民但想发财,某天他在地方电视台财经频道上看到一个节目,节目讲述了当地的李某怎么白手起家成了房地产公司的老总。张某看了之后也想学李某,于是,成立了一个房地产有限公司。但是,张某对公司经营一窍不通,根本没有经营。一个月之后,张某拿着事先准备好的菜刀,来到了李某办公室,要求李某出资100万成为他自己公司的股东,不然就要李某的命。李某说,我这里有10万元现金,你拿走就算了。但张某不同意,坚持要李某出资100万元成为股东,并强迫李某签了投资入股协议。张某拿着这个协议,让李某在一天之内准备100万元。第二天,张某拿着协议来到李某办公室准备取走100万元时,被守在那里的民警抓获。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这边把答案私信发您,因为你那边退出去之后就看不见了
回复一下信息
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从他人非法占有财物的行为属于抢劫罪。被告人当时向被害人使用了暴力,同时抢走2万元现金,构成抢劫罪。
第一条
第二条
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在中国刑法中,敲诈勒索定义为“使用暴力、威胁或隐瞒犯罪的手段,以获取其他人的财物的行为”,张某的行为就属于这一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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