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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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我国按照道路使用特点,可分为城市道路、公路、厂矿道路、林区道路和乡村道路。除对公路和城市道路有准确的等级划分标准外,对林区道路、厂矿道路和乡村道路一般不再划分等级。城市划分标准道路指供各种车辆(无轨)和行人等通行的工程设施。道路包含众多种类,性质功能等均有不同,因此无法用一个唯一标准对所有道路进行等级划分,为此各国现行做法一般都是先划分道路种类,后针对各类道路的技术标准划分等级。城市道路等级分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级。其中快速路在特大城市或大城市中设置,是用中央分隔带将上,下行车辆分开,供汽车专用的快速干路,主要联系市区各主要地区、市区和主要的近郊区、卫星城镇、联系主要的对外出路,负担城市主要客、货运交通,有较高车速和大的通行能力。
法律依据:《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第五十二条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一般能适应ADT=10000~25000辆。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能适应ADT=2000~10000辆。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2000辆。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辆。
法律依据:《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第五十二条 一级公路:是连接重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部分立交的公路,一般能适应ADT=10000~25000辆。二级公路:是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的干线公路、或运输繁忙的城郊公路,能适应ADT=2000~10000辆。三级公路:是沟通县或县以上城市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2000辆。四级公路:是沟通县或镇、乡的支线公路,能适应ADT<200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