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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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2、矛盾的特殊性即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3、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区别:
1、矛盾普遍性与矛盾特殊性的含义不同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其一,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其二,每一个事物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与阶段上的矛盾各有其特殊性。
2、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不同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共性比个性抽象、深刻,矛盾的个性比共性具体、丰富。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又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一方面,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共性通过个性表现出来;另一方面,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特殊总是普遍中的特殊。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定条件下的普遍性在另一条件下可能转化为特殊性,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