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小组由哪些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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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小组中应有女性成员。
一、矫正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按照矫正方案,开展个案矫正工作;
(2)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3)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和教育活动;
(4)对社区矫正对象定期走访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报告;
(5)协助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困扶助;
(6)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做好其他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明确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增强矫正小组的工作责任感,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一、矫正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按照矫正方案,开展个案矫正工作;
(2)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遵守社区矫正规定;
(3)参与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和教育活动;
(4)对社区矫正对象定期走访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或司法所报告;
(5)协助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困扶助;
(6)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做好其他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与矫正小组签订矫正责任书,明确矫正小组成员的责任和义务,增强矫正小组的工作责任感,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效果。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
具体包括: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