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在内地离婚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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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是香港居民,另一方是大陆居民的,双方可向大陆居民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所需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如下:大陆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双方的结婚证明。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还应提供有效通行证、香港身份证。如果双方是在香港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在大陆登记结婚,则双方应就结婚证明在大陆办理公证。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议方式离婚,则大陆一方可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另一方是香港居民,因此这种离婚案件属于涉外离婚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拓展资料:想在国内办理和香港人的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之前办理的结婚手续是在国内大陆地区办理。然后双方一起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香港居民需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两位的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拓展资料:想在国内办理和香港人的离婚手续,需要当事人双方之前办理的结婚手续是在国内大陆地区办理。然后双方一起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香港居民需出示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结婚证,以及两位的离婚协议。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