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s牌卷烟(不含税价为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本年5月甲卷烟厂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烟叶收购价款11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烟叶消费税率为20%,将其运往A企业委托加工烟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党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向A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 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A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2)从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 增值税39万元。
(3)从小规模纳税人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净价款280万元。
(4)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经纪费15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5万元,卷烟厂完税后,海关放行。
(5)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卷烟。
(6)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04万元领用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s牌卷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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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售1000万条(不含税价为100元/标准条),其中包括向小规模纳税人丙企业销售的卷烟200万条(不含税价为90元/标准条),取得该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 根据以上信息,甲卷烟厂本月的增值税纳税情况如下:1. 对从烟农手中购进的烟叶,可以按照110万元的收购价款计算进项税额。同时,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价外补贴的消费税,并计算进项税额。具体计算如下:进项税额 = (110 ÷ 1.2) × 0.2 × 0.1 + (110 × 0.1) × 0.13 = 2.415万元其中,110 ÷ 1.2是去除税率后的不含税价款,0.2是消费税率,0.1是扣除率,0.13是增值税率。2. 对从乙企业购进的烟丝,可以按照300万元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具体计算如下:进项税额 = 300 × 0.13 = 39万元其中,0.13是增值税率。3. 对从小规模纳税人丙企业购进的烟丝,可以按照280万元的净价款计算进项税额。具体计算如下:进项税额 = 280 × 0.13 = 36.4万元其中,0.13是增值税率。4. 对进口的烟丝,可以按照货价、经纪费、运费和保险费的总额计算进项税额。具体计算如下:进项税额 = (300 + 15 + 35) × 0.13 = 47.45万元其中,0.13是增值税率。总进项税额 = 2.415 + 39 + 36.4 + 47.45 = 125.265万元5. 对自产烟丝的生产,可以按照成本350万元计算销售额和销售税额。具体计算如下:销售额 = 350 × (1 + 0.13) = 395.5万元其中,1 + 0.13是增值税税率和税率因子。销售税额 = 395.5 × 0.13 = 51.365万元6. 对销售s牌卷烟的收入,可以按照500万元计算销售额和销售税额。具体计算如下:销售额 = 500 × (1 + 0.13) = 565万元其中,1 + 0.13是增值税税率和税率因子。销售税额 = 565 × 0.13 = 73.45万元7. 对销售雪茄烟的收入,因为没有明确说明税率,所以无法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8. 对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丙企业的卷烟,因为该企业开具的是普通发票,所以无法计算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综上所述,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销售税额 - 进项税额 = 73.45 - 1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4-19
(6)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04万元领用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s牌卷烟,销
(6)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04万元领用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s牌卷烟,销
(5)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卷烟。
(4)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经纪费15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5万元,卷烟厂完税后,海关放行。
(3)从小规模纳税人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净价款280万元。
(2)从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 增值税39万元。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烟叶收购价款11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烟叶消费税率为20%,将其运往A企业委托加工烟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党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向A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 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A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s牌卷烟(不含税价为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本年5月甲卷烟厂发生如下业务:
你好这一大题
(4)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经纪费15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5万元,卷烟厂完税后,海关放行。
五个问题怎么算了八个
(2)从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 增值税39万元。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烟叶收购价款11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烟叶消费税率为20%,将其运往A企业委托加工烟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党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向A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 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A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s牌卷烟(不含税价为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本年5月甲卷烟厂发生如下业务:
(6)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04万元领用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s牌卷烟,销
(5)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卷烟。
(4)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经纪费15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5万元,卷烟厂完税后,海关放行。
(3)从小规模纳税人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净价款280万元。
(2)从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 增值税39万元。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烟叶收购价款11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烟叶消费税率为20%,将其运往A企业委托加工烟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党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向A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 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A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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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烟叶收购价款11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烟叶消费税率为20%,将其运往A企业委托加工烟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党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向A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 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A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s牌卷烟(不含税价为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本年5月甲卷烟厂发生如下业务:
(6)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04万元领用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s牌卷烟,销
(5)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卷烟。
(4)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经纪费15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5万元,卷烟厂完税后,海关放行。
(3)从小规模纳税人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净价款280万元。
(2)从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 增值税39万元。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烟叶收购价款11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烟叶消费税率为20%,将其运往A企业委托加工烟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党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向A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 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A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s牌卷烟(不含税价为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本年5月甲卷烟厂发生如下业务:
(6)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04万元领用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s牌卷烟,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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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小规模纳税人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净价款280万元。
(2)从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 增值税39万元。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烟叶收购价款11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烟叶消费税率为20%,将其运往A企业委托加工烟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党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向A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 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A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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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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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 增值税39万元。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烟叶收购价款11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烟叶消费税率为20%,将其运往A企业委托加工烟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党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向A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 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A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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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04万元领用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s牌卷烟,销
(5)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卷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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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乙企业(主营业务为生产烟丝)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 增值税39万元。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烟叶收购价款11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烟叶消费税率为20%,将其运往A企业委托加工烟丝(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党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向A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万元 增值税1.3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A企业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s牌卷烟(不含税价为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本年5月甲卷烟厂发生如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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