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数和合数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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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南老师
2023-05-30 · 超过18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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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自然数按因数的个数分类可以分为四类:质数、合数、1、0。
1.如果一个数,只有1和它本身两个因数,这样的数叫做质数(或素数);
2.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他的因数,这样的数叫做合数。
二、概念剖析
解决质数与合数相关问题时,主要有几个关键点:
1、自然数按因数的个数来分:质数、合数、1、0四类;
2、合数至少有三个因数:1、它本身、别的因数;
3、1只有1个因数,所以“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4、最小的合数是4,最小的质数是2,2是唯一一个偶质数;
5、每个合数都可以由几个质数相乘得到,质数相乘一定得合数。
三、易错点
解答此类问题要特别注意,1只有1个因数,所以“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四、质数性质
1、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4、质数的个数公式π(n)是不减函数。
五、合数性质
1、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2、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
3、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4、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
5、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
6、每一个合数都可以以唯一形式被写成质数的乘积,即分解质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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