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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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为了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03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解义
您好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根据本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为了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按照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协商调解仲裁特定小额案件和劳动标准案件一裁终局,其他案件提起诉讼的基本程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按照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按照协商调解仲裁特定小额案件和劳动标准案件一裁终局,其他案件提起诉讼的基本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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