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呼兰区企业退休人员住房供热补贴到哪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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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退休人员的自采暖补贴
申请审批程序
(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受理对退休人员申请自采暖补贴进行审核、认定、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二)符合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退休人员,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到住宅管理单位领取本市统一制式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于每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或次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应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对符合享受申请自采暖补贴规定条件的,由社保所对《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申请材料情况不详的,应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见附表2),连同《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一并上报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
(四)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领资格与执行标准进行复审、汇总后提出意见。报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备案后,将《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一并报区县财政部门,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相关社保所。
(五)社保所根据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批结果,在区县财政自采暖专项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通知退休人员领取自采暖补贴。自采暖补贴应于每年冬季采暖季(11月15日)前足额发放此项补贴,并建立严格发放手续。
(六)对10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接收、于3月份以前在社保所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退休人员,可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须于3月10日至20日持规定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手续。于4月30日前按规定标准发放此项补贴。3月15日以前办理转移手续,3月16日以后接收,于3月份起在社保所当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自采暖补贴条件但尚未领取的退休人员,在下一个供暖季一并申请。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1-11
哈尔滨市呼兰区企业退休人员住房供热补贴到哪部门申请?
您好,我这边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片刻,我这边马上回复您~
好的
认定所需证件: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收入、低困除外)2、低保金存折(低保金开到当年10月),如低保存折换成银行卡请打印当年6月-10月流水明细并盖章!3、(1)房产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或廉租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进户通知单,三件同时具备,(3)如动迁房需要提供动迁协议和进户通知单以上(1)(2)(3)中提供一项即可4、户口(户口标注已婚:爱人不在同一户口的,需要提供爱人户口、结婚证)5、户口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6、不在同一户口的结婚/离婚证
申报材料:房产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破产证明、失业证、低保证、低保用户存折等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6个群体需及时留意供暖企业张贴的公告,携带以上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联系辖区供热企业工作人员(管理员),及时进行申报,申报后热企将相关资料报送给供热办审批,当年未申请不能享优惠。
希望以上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麻烦给个赞哟~
夲人是普通退休职工原单位已经解体,有住房想办供热补贴不知到哪个部门申请?
退休人员的自采暖补贴申请审批程序(一)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受理对退休人员申请自采暖补贴进行审核、认定、登记汇总上报工作。(二)符合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条件退休人员,每年到所属自采暖居民到住宅管理单位领取本市统一制式的《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以下简称《核对证明》);于每年9月20日至9月30日或次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申请手续。申请时,应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对符合享受申请自采暖补贴规定条件的,由社保所对《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申请材料情况不详的,应采取入户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人或家庭的实际情况,填写《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见附表2),连同《社区管理退休人员享受自采暖补贴申请表》、《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一并上报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四)区县劳动保障局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根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领资格与执行标准进行复审、汇总后提出意见。报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备案后,将《社区管理退休人员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名册》、《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一并报区县财政部门,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相关社保所。(五)社保所根据区县劳动保障局审批结果,在区县财政自采暖专项补贴资金到位后,及时通知退休人员领取自采暖补贴。自采暖补贴应于每年冬季采暖季(11月15日)前足额发放此项补贴,并建立严格发放手续。(六)对10月1日至次年3月15日接收、于3月份以前在社保所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领取自采暖补贴的退休人员,可申请享受自采暖补贴。须于3月10日至20日持规定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理手续。于4月30日前按规定标准发放此项补贴。3月15日以前办理转移手续,3月16日以后接收,于3月份起在社保所当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并符合规定自采暖补贴条件但尚未领取的退休人员,在下一个供暖季一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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