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3投诉网贷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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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03-26
12363投诉网贷催收
您好,我是平台法律咨询律师,我正在阅读您的问题哦,请您多等待我一下~
1.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投诉:拨打010-12363。2.向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举报:网址:https://jubao.nifa.org.cn/ipnifa/index.html3.向当地银监局投诉:4.向被投诉方所在地的金融工作局投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追回,但必须有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或借条,能够明确本金是多少、利息是多少、已还多少就行,若证据不足,可以考虑录音或短信取证。原则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您好,上次的问题已经为您解答清楚了吗?如果有新的困惑欢迎再次找我,我会第一时间为您解答。祝您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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