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担保人不签字算担保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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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担保人不签字的,不算担保,本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担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意担保协议内容,如非本人签字或者未经本人授权而签订担保协议的,该担保协议对本人无效,本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人第二年不签字有什么后果
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判定是否承担责任。担保合同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要求连带责任人签订担保合同,那么担保合同如果是一年一签的,则第二年保证人如不签订,则保证合同则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即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合同依据约定两年的,即使保证人第二年不签字,也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民法典两个以上担保人可以分开还款吗
根据民法典对于担保的相关规定,两个以上的担保人的还款一般是根据协议的情况来进行偿还的,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如果同一个债务上有两个担保人的,则担保人应当按照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所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担保人则可以分开还款。但是如果担保协议中没有写明相关的还款手续,那么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在什么情况下保证物权消灭
在以下情况下保证物权消灭:
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债权部分被消灭,由于担保物权不可分割,担保物权不被消灭;
2、实现担保物权;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都是有相对人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必须向相对人作出,但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
4、担保物因不能归责担保人的原因损坏、灭失,且无代位物的,担保物权消灭;
5、混合。担保物权与所有人成为同一人的,消灭担保物权;
6、在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业保险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7、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一、担保人第二年不签字有什么后果
依据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判定是否承担责任。担保合同到期后,如果债务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要求连带责任人签订担保合同,那么担保合同如果是一年一签的,则第二年保证人如不签订,则保证合同则不会产生法律效力,即保证人不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担保合同依据约定两年的,即使保证人第二年不签字,也需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二、民法典两个以上担保人可以分开还款吗
根据民法典对于担保的相关规定,两个以上的担保人的还款一般是根据协议的情况来进行偿还的,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如果同一个债务上有两个担保人的,则担保人应当按照签订的保证合同中所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担保人则可以分开还款。但是如果担保协议中没有写明相关的还款手续,那么二者承担连带责任。
三、在什么情况下保证物权消灭
在以下情况下保证物权消灭:
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主债权部分被消灭,由于担保物权不可分割,担保物权不被消灭;
2、实现担保物权;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都是有相对人的单方面法律行为,必须向相对人作出,但不需要任何人的同意;
4、担保物因不能归责担保人的原因损坏、灭失,且无代位物的,担保物权消灭;
5、混合。担保物权与所有人成为同一人的,消灭担保物权;
6、在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物业保险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7、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