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结案后还能再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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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只是交警那里结案,但双方赔偿既没有达成协议,也没有通过诉讼解决的情况下,受害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二)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
(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交通事故结案流程
(一)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但不是必须的: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二)车祸结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事故前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5、车辆受损评估表。
二、交通事故结案有时间规定吗
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规定的,一般是十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二)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
(三)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一、交通事故结案流程
(一)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但不是必须的: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二)车祸结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双方当事人的驾驶证(身份证)、行驶证(车辆来历证明)、保险单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伤害事故前收入证明(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表);
3、调解时当事人双方须提供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住(出)院证明、护理人员工资收入证明(事故前连续三个月工资收入明细)、医疗费用票据及交通、住宿费用票据;
4、未成年人须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
5、车辆受损评估表。
二、交通事故结案有时间规定吗
交通事故结案是有时间规定的,一般是十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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