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规定的管辖部门是怎样的
展开全部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四条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第七条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一、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的处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条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第十一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十二条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组织救治伤员;
(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
(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四)追查嫌疑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四条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五条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第六条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第七条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一、公安部关于轻伤案处理的处理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条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第十一条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十二条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组织救治伤员;
(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
(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四)追查嫌疑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