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销了还可以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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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商标,但商标不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对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予以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第七十四条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以上知识就是对“商标注销了还可不可以用”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商标,但商标不受法律的保护。
一、商标注销多久可以再申请
已注册商标被注销或者到期满一年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如果是同一个申请人就没有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销注册商标,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放弃注册商标专用权时,由商标局取消其商标注册的程序。
二、商标注销别人能不能注册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销后其他人是可以注册已经注销的商标,但被注销一年内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品的,对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予以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第七十四条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撤销该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或者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以上知识就是对“商标注销了还可不可以用”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继续使用商标,但商标不受法律的保护。
一、商标注销多久可以再申请
已注册商标被注销或者到期满一年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如果是同一个申请人就没有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注销注册商标,是指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放弃注册商标专用权时,由商标局取消其商标注册的程序。
二、商标注销别人能不能注册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销后其他人是可以注册已经注销的商标,但被注销一年内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的,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五十条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