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扣分如何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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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违法记录和扣分、罚款的,按如下流程办理:
1、拿着驾照、身份证、行驶证,到违处大厅,叫号等待。
2、排到你的时候,把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调出你的违法信息,让你确认是不是你的违法信息,确认是你的违法信息,工作人员就会给你打印处罚决定书。
3、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罚款,交完罚款后,违章就直接消掉了,所扣的分也同时消掉,但要注意,不能扣分到12分,扣到12分的要学习考试。
4、这个罚款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超过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
5、所扣得分,会在下一个周期清零,驾驶证每年为一个周期,从发生日期算起,到一个周期扣分就自动清零。
扣分是要在这个记分周期过完才会消除的,没有别的办法,只有等。汽车违章交过罚款后扣分不会立马消除,要等到相应记分周期结束后才会自动清零。在此期间,驾驶证可用分数就会变少,驾驶人更应该谨慎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条例如下规定:
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拿着驾照、身份证、行驶证,到违处大厅,叫号等待。
2、排到你的时候,把证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调出你的违法信息,让你确认是不是你的违法信息,确认是你的违法信息,工作人员就会给你打印处罚决定书。
3、拿着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交罚款,交完罚款后,违章就直接消掉了,所扣的分也同时消掉,但要注意,不能扣分到12分,扣到12分的要学习考试。
4、这个罚款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超过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但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
5、所扣得分,会在下一个周期清零,驾驶证每年为一个周期,从发生日期算起,到一个周期扣分就自动清零。
扣分是要在这个记分周期过完才会消除的,没有别的办法,只有等。汽车违章交过罚款后扣分不会立马消除,要等到相应记分周期结束后才会自动清零。在此期间,驾驶证可用分数就会变少,驾驶人更应该谨慎驾驶。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条例如下规定:
第五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