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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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涉及《食品流通许可证》(如经营范围中含有食品批发、零售)的《个体户营业执照》手续如下:
1、先凭经营者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商店的布局图、工具清单、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等,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所受理员会告诉你在哪),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2、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3、按国家规定,从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止,办个体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注册登记都是免费的,只收取镜框费用。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都是免费的。一般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证大厅办理,先是到办证大厅去提交申请,再由当地食药监所到店里面进行现场检查,现检合格后由食药监所执法人员(至少两名)在现场检查意见书上面签名后交回食药监局审批,审批很快,然后办证大厅通知去拿证。申请需要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复印件;
4、场地证明:
(1)租赁合同复印件;
(2)房产证复印件;
(3)街道(镇)场所证明;
(4)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竣工验收报告、购房合同;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企业类型的提交);
6、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企业、散装食品包括酒、批发、药店);
7、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即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的办证大厅,可能会收你工本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1、先凭经营者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所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商店的布局图、工具清单、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等,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所受理员会告诉你在哪),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2、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所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经营者相片、经营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3、按国家规定,从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止,办个体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注册登记都是免费的,只收取镜框费用。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都是免费的。一般时间为10个工作日。证大厅办理,先是到办证大厅去提交申请,再由当地食药监所到店里面进行现场检查,现检合格后由食药监所执法人员(至少两名)在现场检查意见书上面签名后交回食药监局审批,审批很快,然后办证大厅通知去拿证。申请需要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复印件;
4、场地证明:
(1)租赁合同复印件;
(2)房产证复印件;
(3)街道(镇)场所证明;
(4)开发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竣工验收报告、购房合同;
5、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企业类型的提交);
6、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企业、散装食品包括酒、批发、药店);
7、委托办理的需要提供委托书即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其他的办证大厅,可能会收你工本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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