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裁定上诉期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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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裁定上诉期限要分情况。不服民事裁定上诉期限为十天。不服刑事裁定上诉期限为五天。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
一、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等;
2.作出的依据不同;
3.形式不同;
4.上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5.作出决定的内容不同,判决决定的是实体问题,裁定决定的一般是程序问题;
6.法律效力不同等。
二、民事裁定适用的范围
民事裁定适用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刑诉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中规定:“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应不予受理。”
一、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区别
不服裁定和不服判决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等;
2.作出的依据不同;
3.形式不同;
4.上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是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是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5.作出决定的内容不同,判决决定的是实体问题,裁定决定的一般是程序问题;
6.法律效力不同等。
二、民事裁定适用的范围
民事裁定适用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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