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中过户流程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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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过户注意事项
1、查看房产证以及跟购房有关的相关证件。这个可以在产权审核时进行,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个很必要。并且,看房时可以留意一下房子内部以及外部的环境,还有小区的环境交通状况等等。过户时,买卖双方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二手房买卖合同。
2、在交定金时。想要提醒大家交定金时,定金可以由第三方保管,因为有的时候你要买的房子还在按揭中。交定金时签订协议也是很有必要的,协议可以有效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签合同,过户及交税时,签合同在过户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签合同时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有很多,例如,产权情况、房产总价、交易税费及日期等。
3、在书面协议中,要明确交易税费双方如何分担,确定好交定金、过户、交楼的日期才能够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有些后续事项需要注意。一般涉及到的就是物业、水电等等。这些问题要协调好之后业主才可以交钥匙。户口问题也是很重要的,交房前,在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查阅业主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1、查看房产证以及跟购房有关的相关证件。这个可以在产权审核时进行,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这个很必要。并且,看房时可以留意一下房子内部以及外部的环境,还有小区的环境交通状况等等。过户时,买卖双方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二手房买卖合同。
2、在交定金时。想要提醒大家交定金时,定金可以由第三方保管,因为有的时候你要买的房子还在按揭中。交定金时签订协议也是很有必要的,协议可以有效地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签合同,过户及交税时,签合同在过户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签合同时需要我们注意的地方有很多,例如,产权情况、房产总价、交易税费及日期等。
3、在书面协议中,要明确交易税费双方如何分担,确定好交定金、过户、交楼的日期才能够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有些后续事项需要注意。一般涉及到的就是物业、水电等等。这些问题要协调好之后业主才可以交钥匙。户口问题也是很重要的,交房前,在房屋所在地的公安局查阅业主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