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时要交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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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的税费种类繁多,包括需缴纳的税金和需要支付的费用两大部分,为了避免购房者上当受骗,在此,将对二手房交易中的税费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
一、“税金”部分1.契税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非普通住宅:3%,别墅——4%;2.印花税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3.营业税普通住宅:不足5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足5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5年(含5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6%。4.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如果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则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费用部分1.综合服务费:普通住宅5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11元/平方米。2.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3.土地登记费:35元/套。4.交易评估费:评估价的0.3%。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一、“税金”部分1.契税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非普通住宅:3%,别墅——4%;2.印花税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3.营业税普通住宅:不足5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5年(含5年)——免征营业税;非普通住宅:不足5年——房屋总价的5.6%,超过5年(含5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6%。4.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交易总额的1%或两次交易差的20%。如果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则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费用部分1.综合服务费:普通住宅5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11元/平方米。2.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3.土地登记费:35元/套。4.交易评估费:评估价的0.3%。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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