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刘伟长
2022-12-01 ·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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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一、民间借贷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担保人是否要承担责任
(一)在民间借贷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件中,单个的借款行为仅仅是引起民间借贷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律事实,并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实。理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刑事法律事实是数个“向不特定人借款”行为的总和,从而从量变过渡到质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与单个民间借贷行为并不等同亦不重合。
(二)对合同效力进行判断和认定属于民商事审判的范围,判断和认定的标准也应当是遵循民事法律规范。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合同的效力问题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判定一个合同的效力问题,应从民事法律的角度去考虑,从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来考察。即:
1、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责任怎么样免除
(一)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
(四)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
(五)主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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