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查包含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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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检查包含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2、施工顺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进度是否与预期的相符;
3、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
5、铭牌是否符漏答合规范要求。
一、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
1、项目防火机构建立情况,防火责任制及防火制度建立落实情况;2、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分类存放、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动火点、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警示标志是否齐全;4、临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及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5、生活办公区临时用电负荷开关及负荷线缆的选用是否经过负荷计算、各回路负荷电流是否经过测试、调整,保证三相平衡;是否违规使用易发生火灾的电器;人走断电制度执行情况;室内用电器是否存在火灾隐患;6、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食堂的用火、用电是否按照制度予以申报,使用是否规范;7、固定动火区消防措施是否齐全,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临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二、车辆年检可以提前多久
汽车可以提前90天年检。
汽车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行驶证原件及路桥卡、交强险副本、路桥票;《第一联黑色》、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
汽车年检的内容:
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返卖慧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
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现在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
三、外观设计专利要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
1、请求书是否符合要求。请求书应当为书面形式,且包含专利名称、申请人基本信配春息、专利权人基本信息;
2、申请人是否适格。申请人只能为设计者或具有委托权的相关人员;
3、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是否齐全;
4、法律规定的其他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1、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2、施工顺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进度是否与预期的相符;
3、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材料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
5、铭牌是否符漏答合规范要求。
一、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
1、项目防火机构建立情况,防火责任制及防火制度建立落实情况;2、是否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3、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分类存放、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与动火点、临时用电设施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警示标志是否齐全;4、临建生活区、办公区、仓库、施工现场灭火器材配备及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5、生活办公区临时用电负荷开关及负荷线缆的选用是否经过负荷计算、各回路负荷电流是否经过测试、调整,保证三相平衡;是否违规使用易发生火灾的电器;人走断电制度执行情况;室内用电器是否存在火灾隐患;6、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食堂的用火、用电是否按照制度予以申报,使用是否规范;7、固定动火区消防措施是否齐全,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临时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二、车辆年检可以提前多久
汽车可以提前90天年检。
汽车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行驶证原件及路桥卡、交强险副本、路桥票;《第一联黑色》、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辆。
汽车年检的内容:
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返卖慧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
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
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现在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动、变更手续。
三、外观设计专利要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
1、请求书是否符合要求。请求书应当为书面形式,且包含专利名称、申请人基本信配春息、专利权人基本信息;
2、申请人是否适格。申请人只能为设计者或具有委托权的相关人员;
3、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是否齐全;
4、法律规定的其他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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