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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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是一种股票投资的方式,有着放大交易风险的作用。有投资肯定就有风险,那你们知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有什么吗一起来了解一下。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1、市场风险融资融券是杠杆式的投资工具,是一把“双刃剑”,放大了效益,也必然放大风险。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另外,融资融券交易的复杂程度较高,更可能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投资者的亏损可能比在现金交易方式下更为严重。对融资者而言,如果股价深跌,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便可能会全部化为乌有。
2、保证金追加风险融资融券类似于期货交易模式,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所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融资融券所具有的逐日盯市和保证金可能持续支付的特点,就使得投资者融资买进的股票在下跌行情中出现类似期货交易的“逼仓”现象。因此,融资融券交易将使得投资者的行为更加短期化,市场博弈也更加激烈,对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要求也更高。
3、流动性风险融资融券针对的是个股,而个股时常会发生涨跌停或停牌,此种情形下,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都会因此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导致内幕交易加剧融资融券也有可能加剧内幕交易。当获得利好或利空的内幕信息时,由于融资融券的杠杆性及做空机制,内幕交易者会立马进行融资或融券以获取高额收益,从而加剧市场的波动性,起到了助涨杀跌的作用。香港市场的老虎基金卖空建行事件就是很好的佐证,从反向来看,或许卖空量的突变可以用来预测某只股票的短期走势,对于此结论投资者可参照2009年5月26日的报告“卖空量与股价的关系-卖空量可作为部分股票的先行指标”及2009年11月30日的报告“从衍生品看香港后市--市场再次应验卖空量的预见性,已做详细论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一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投资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1、市场风险融资融券是杠杆式的投资工具,是一把“双刃剑”,放大了效益,也必然放大风险。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另外,融资融券交易的复杂程度较高,更可能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投资者的亏损可能比在现金交易方式下更为严重。对融资者而言,如果股价深跌,投资者所投入的资金便可能会全部化为乌有。
2、保证金追加风险融资融券类似于期货交易模式,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所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融资融券所具有的逐日盯市和保证金可能持续支付的特点,就使得投资者融资买进的股票在下跌行情中出现类似期货交易的“逼仓”现象。因此,融资融券交易将使得投资者的行为更加短期化,市场博弈也更加激烈,对投资者的流动性管理要求也更高。
3、流动性风险融资融券针对的是个股,而个股时常会发生涨跌停或停牌,此种情形下,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都会因此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4、融资融券业务可能导致内幕交易加剧融资融券也有可能加剧内幕交易。当获得利好或利空的内幕信息时,由于融资融券的杠杆性及做空机制,内幕交易者会立马进行融资或融券以获取高额收益,从而加剧市场的波动性,起到了助涨杀跌的作用。香港市场的老虎基金卖空建行事件就是很好的佐证,从反向来看,或许卖空量的突变可以用来预测某只股票的短期走势,对于此结论投资者可参照2009年5月26日的报告“卖空量与股价的关系-卖空量可作为部分股票的先行指标”及2009年11月30日的报告“从衍生品看香港后市--市场再次应验卖空量的预见性,已做详细论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一条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投资者的信息保密,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投资者的信息。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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