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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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撤诉,要原告提交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即可以撤诉。撤诉后,除离婚案件外,可以再起诉。离婚案件在撤诉的六个月之内,没有新的理由和情况,法院不会受理。
一、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如下:
1、如果无法联系被告人,无法将传票送达到他手上的,在公告期满时,一般法院会中止审理;
2、如果被告已经收到传票,但是拒不到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选择缺席判决;
3、如果当事人必须到庭的,经过两次传唤后,被告人仍然不肯出庭,可以对其拘传。
离婚案件撤诉后,一般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但是如果撤诉后六个月内,有新的事实或理由或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法院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即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
三、起诉离婚时的条件是什么
1、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一、哪些情况下的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
离婚诉讼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二、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如下:
1、如果无法联系被告人,无法将传票送达到他手上的,在公告期满时,一般法院会中止审理;
2、如果被告已经收到传票,但是拒不到庭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以选择缺席判决;
3、如果当事人必须到庭的,经过两次传唤后,被告人仍然不肯出庭,可以对其拘传。
离婚案件撤诉后,一般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但是如果撤诉后六个月内,有新的事实或理由或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法院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即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
三、起诉离婚时的条件是什么
1、起诉离婚的期限限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4、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