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什么情况下可以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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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当事人先支付一部分费用给另一方,为了给债务履行做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双方自由决定,当时最高不能超过总费用的百分之二十,超出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益。预付的定金当事人双方要签订合同,达成约定,规定支付的日期和具体金额,合同存在时,定金有效,合同不存在,定金无效。收到定金的一方违反合同,要支付双倍定金给债务人。
定金具有双重担保的作用,以下几点时债务人有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定金:
1、收受方没有关于商品的所有权,不具备商品的出售资格,导致最后签订购合同无法生效,合同无法达成,收受方要退换定金给另一方。
2、收受方有欺瞒的行为,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定金合同。
3、双方因合同内容打不成一致意见。
4、买卖双方都没有错误,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买卖合同没有能够成立。
在合同的签订的过程中,是经常会遇到相关的定金、违约金以及一系列金钱的规定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民事纠纷的时候及时的诉诸于法律。
一、合同中约定两种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中约定两种违约金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属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定,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法等均由合同签订双方约定;在合同中存在违约金条款,却在合同没写违约金金额的,需要依据违约金具体条款协商确定;没有违约金条款的,在证明存在损失的情况下,也可要求相应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定金具有双重担保的作用,以下几点时债务人有权要求收受方返还定金:
1、收受方没有关于商品的所有权,不具备商品的出售资格,导致最后签订购合同无法生效,合同无法达成,收受方要退换定金给另一方。
2、收受方有欺瞒的行为,债务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定金合同。
3、双方因合同内容打不成一致意见。
4、买卖双方都没有错误,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买卖合同没有能够成立。
在合同的签订的过程中,是经常会遇到相关的定金、违约金以及一系列金钱的规定的,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关的民事纠纷的时候及时的诉诸于法律。
一、合同中约定两种违约金有效吗
合同中约定两种违约金是否有效,要看是否属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而定,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法等均由合同签订双方约定;在合同中存在违约金条款,却在合同没写违约金金额的,需要依据违约金具体条款协商确定;没有违约金条款的,在证明存在损失的情况下,也可要求相应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