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公积金贷款 另一方还可以贷款吗
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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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如果有一方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话,那在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未还清之前,夫妻双方是无法再去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过公积金贷款虽然申请不了,但申请其他贷款还是可以的。夫妻可以去申请商贷,像信用消费贷款、抵押贷款、担保贷款等,都可以去银行申请;或者直接办理网贷也行。要再去银行办理贷款的话,就要注意,公积金贷款若尚未还清,那借款人的负债率可能会比较高。如果借款人无法提供充足的资料证明自己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的话,那公积金贷款是会影响到这次贷款的审批,可能就会导致贷款被拒绝,或者获批额度较小。
还有,在给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以免影响到后续贷款的办理。当然,若是担心成功批贷的几率小的话,可以试试门槛低的网贷平台。
夫妻一方有贷款会影响另一方贷款吗
夫妻一方有贷款另一方能否贷款和贷款种类有关。如果是申请个人消费贷的话,那么一方有贷款,另外一方依旧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如果一方已经有房贷,另一方想要申请的也是房贷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就无法贷款。因为房贷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除非家庭的资产负债满足再申请一次房贷的要求,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那么才能再申请一次房贷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银行贷款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不知情要还吗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贷款是属于个人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就是夫妻共同的债务,需要一起还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最重要的是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或者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不是夫妻双方都知道。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贷款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还有,在给公积金贷款还款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按时还款,避免逾期,以免影响到后续贷款的办理。当然,若是担心成功批贷的几率小的话,可以试试门槛低的网贷平台。
夫妻一方有贷款会影响另一方贷款吗
夫妻一方有贷款另一方能否贷款和贷款种类有关。如果是申请个人消费贷的话,那么一方有贷款,另外一方依旧可以进行贷款。但是如果一方已经有房贷,另一方想要申请的也是房贷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就无法贷款。因为房贷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贷款,除非家庭的资产负债满足再申请一次房贷的要求,拥有足够的还款能力,那么才能再申请一次房贷的。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银行贷款夫妻一方签字另一方不知情要还吗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贷款是属于个人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就是夫妻共同的债务,需要一起还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判断债务是否属于个人债务,最重要的是看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支出,或者是否用于家庭生活,而不是夫妻双方都知道。
夫妻一方瞒着对方贷款的,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