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与大额财物,分手后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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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送对方的贵重物品或巨额财物分手后赠与方可以主张要回。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贵重财物,分手后一般应予返还。
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
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一、分手购买的手机要不要退回来
可以要求返还。对恋爱期间互赠礼品的处理按如下:
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
3、如果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所以,一般来说,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手机,如果只是普通物件,那么找对方主张返还被拒绝的,通常不能继续主张返还了。并且,虽然双方有同居关系,但已经排除购机时使用双方共同财产,所以从这点上仍旧不能主张对方返还。
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吗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属于特殊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在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就不存在了,根据相关规定,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三、处理因订婚引起的财物纠纷情况的方法是什么
因订婚引起的财物纠纷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对于借订婚进行买卖婚姻的情况,其中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物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这类财产原则上可判决上缴国库。
2、对于以订婚为名,目的是为了诈骗财物的情况,除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无论何方提出解除婚约的,原则上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受害人。
3、对于赠与物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男女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主动赠送的一些财物,因这类赠与通常是以达到结婚为目的的,是有条件的,如果结婚目的未达到,则应予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因为贵重财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
丧失赠与的前提,另一方取得财物就失去基础,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一、分手购买的手机要不要退回来
可以要求返还。对恋爱期间互赠礼品的处理按如下:
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2、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贵重物品,比如车子、房子等,实践中可以认定为彩礼,分手了可以要求返还。
3、如果双方恋爱同居时间不长,但赠品涉及金额较大,会影响到一方正常生活,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赠与。
所以,一般来说,恋爱期间送给对方的手机,如果只是普通物件,那么找对方主张返还被拒绝的,通常不能继续主张返还了。并且,虽然双方有同居关系,但已经排除购机时使用双方共同财产,所以从这点上仍旧不能主张对方返还。
二、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吗
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可以撤销。以结婚为目的的财物赠与属于特殊的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真实意图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在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时,受赠一方占有财物的合法依据就不存在了,根据相关规定,一方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三、处理因订婚引起的财物纠纷情况的方法是什么
因订婚引起的财物纠纷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对于借订婚进行买卖婚姻的情况,其中交出财物的一方,其财物实质是进行非法活动的工具,收受财物的一方为非法所得。这类财产原则上可判决上缴国库。
2、对于以订婚为名,目的是为了诈骗财物的情况,除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无论何方提出解除婚约的,原则上应将诈骗所得财物全部归还受害人。
3、对于赠与物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男女在恋爱期间,为增进感情主动赠送的一些财物,因这类赠与通常是以达到结婚为目的的,是有条件的,如果结婚目的未达到,则应予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