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能拒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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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
快件无法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退回寄件人或者根据寄件人的要求进行处理;属于进出境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海关和检验检疫手续。
快件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于信件,自确认无法退回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人认领的,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二)属于信件以外其他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登记,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处理;
(三)属于进境快件的,交由海关依法处理;其中有依法应当实施检疫的物品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处理。
快递拒收的原因
1、收件人信息不清,没有找到收件人,没有联系方式,可拒收;
2、寄错收件人,例如发件人要寄给一位客户,但写了另一位客户的信息,那么另一位客户收到快件就可以拒收;
3、有额外费用,收件人不愿意接受额外费时可拒收;
4、发生破损或者丢失或者延误或者混包,发件人或快件索赔权持有人需要与快递公司确认处理方案而暂时拒收快件;
5、寄件人填写的详单有明显涂改或者不完整的,可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