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博的法律条例
1个回答
关注
展开全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3-03-19
关于赌博的法律条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5]3号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
四、公通字[2008]36号第四十三条[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五、《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法释〔2005〕3号)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开展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2005年1月10日 公通字〔2005〕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它 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修正)· 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 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2002年)·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赌博处罚条例· 贵州省禁止赌博暂行条例· 贵州省禁止赌博暂行条例· 辽宁省禁止赌博暂行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止赌博暂行条例· 关于修改《关于禁止赌博的处罚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赌博的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公安部关于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场处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能否作为劳动教养审批依据问题的批复· 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办法· 公安部关于如何理解《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黑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甘肃省禁止赌博条例(修正)· 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修正)· 浙江省禁止赌博条例(已废止)· 浙江省禁止赌博条例·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陕西省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 甘肃省禁止赌博条例· 湖南省禁止赌博条例(修正)· 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 河北省禁止赌博条例· 河南省禁止赌博条例· 重庆市查禁赌博条例· 山东省禁止赌博条例(已废止)· 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 山东省禁止赌博条例· 浙江省宁波市禁止赌博条例· 河北省禁止赌博条例· 湖南省禁止赌博条例
辽宁省禁止赌博条例·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长沙市禁止赌博条例(修正)· 北京市禁止赌博条例· 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 宁波市禁止赌博条例· 陕西省禁止赌博条例· 广东省禁止赌博条例· 江苏省禁止赌博条例·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禁止赌博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