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是否应当得到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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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实习生是否应当得到劳动报酬
1、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确认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但是实习生毕竟为实习单位服务,提供了劳动,因此,实习单位应该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
2、《职业教育法》第37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我国一些省市也有类似的政策规定实习生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如上海、江苏、广东等地。
法律依据:《职业教育法》第37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1、虽然法律没有明文确认实习生与实习单位形成的是劳动关系,但是实习生毕竟为实习单位服务,提供了劳动,因此,实习单位应该给予实习生一定的劳动报酬。
2、《职业教育法》第37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我国一些省市也有类似的政策规定实习生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如上海、江苏、广东等地。
法律依据:《职业教育法》第37条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接纳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学生和教师实习;对上岗实习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