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洞口预留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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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施工洞口留设的规定:
一、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二、洞口处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不应小于1000mm。
4、拉结钢筋末端应有90°弯钩。
工程不按合同规定施工怎么处理?
1、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可以按照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对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
2、我们还是要慎重提醒一下当事人,因为建设工程纠纷比较复杂,标的额较大,涉及法律关系较多,特别是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并不重视合同文本的签署,或者草草的签一份漏洞百出的合同,最后发生争议时,无法通过合同约定的条款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3、涉及类似的工程合同纠纷注意保留证据,例如合同原件、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函件、对方基本信息、转账流水以及双方沟通交涉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以上就是对施工洞口预留的规范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一、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
二、洞口处必须做成凸槎,且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应放置2φ6拉结钢筋)。
2、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竖向间距偏差不应超过100mm。
3、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不应小于1000mm。
4、拉结钢筋末端应有90°弯钩。
工程不按合同规定施工怎么处理?
1、首先可以先双方协商解决,其次,可以按照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中对于施工方不履行合同的条款约定,追究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
2、我们还是要慎重提醒一下当事人,因为建设工程纠纷比较复杂,标的额较大,涉及法律关系较多,特别是目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并不重视合同文本的签署,或者草草的签一份漏洞百出的合同,最后发生争议时,无法通过合同约定的条款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
3、涉及类似的工程合同纠纷注意保留证据,例如合同原件、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函件、对方基本信息、转账流水以及双方沟通交涉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等,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协助。
以上就是对施工洞口预留的规范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