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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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利益原则又叫可保利益,如果保险对家遭遇了不幸事件后,投保人如果有财产损失,就会对投保人的财产有保险利益。
2.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民法中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体现,要求当事人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保险相关事项。
损失与近因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要确定近因,首先就要确定损失的因果关系。要想确应因果关系只能从原因或者结果推断。
3.损失补偿原则是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危险事故发生后,受到了严重的损失或者是损害,可以充分的获得补偿。
保险法的构成:
1、保险业法
是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2、保险合同法
是关于规定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当事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3、保险特别法
是规范具体各种保险关系的法律法规,各类保险经营活动直接以此为依据。
保险公司分业经营,有利于实现保险业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提高保险业水平,同时有利于保证保险公司有相应的赔付能力,维护保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