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包括具体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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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我国有关规定的五大主刑罚之一(其他四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它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一、有期徒刑刑罚内容与特点
1、有期徒刑剥夺犯罪人的自由
主要表现在将犯罪人拘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这是有期徒刑区别于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以及管制刑的基本特征。
2、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
3、有期徒刑的基本内容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
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徒刑的人,“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必须参加劳动。因为通过劳动,可以改掉好逸恶劳的习性;学会一定的生产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减刑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一、有期徒刑刑罚内容与特点
1、有期徒刑剥夺犯罪人的自由
主要表现在将犯罪人拘押于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这是有期徒刑区别于生命刑、财产刑、资格刑以及管制刑的基本特征。
2、有期徒刑具有一定期限
3、有期徒刑的基本内容是对犯罪人实行劳动改造
刑法第46条规定,被判处徒刑的人,“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劳动改造具有强制性,除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外,都必须参加劳动。因为通过劳动,可以改掉好逸恶劳的习性;学会一定的生产技能,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从而得以改造成自食其力、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分为三种:
1、长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2、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短期有期徒刑,指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减刑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