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劣药罪和销售假药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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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劣药而进行销售,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4.社会危害性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影响更加恶劣。
5.处罚不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一、假疫苗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吗
打疫苗是预防疾病最有效的方法,所以疫苗是属于药品的一种,疫苗的生产是非常严格的,如果生产、销售假疫苗的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仅限于药品,后者包括所有的产品;
2、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5万以上即构成是一种结果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没能具体数额要求,只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则构成,是一种危险犯。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4.社会危害性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影响更加恶劣。
5.处罚不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一、假疫苗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吗
打疫苗是预防疾病最有效的方法,所以疫苗是属于药品的一种,疫苗的生产是非常严格的,如果生产、销售假疫苗的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和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仅限于药品,后者包括所有的产品;
2、认定标准不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在5万以上即构成是一种结果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没能具体数额要求,只要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则构成,是一种危险犯。